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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04-01 11:02:21     来源:辽宁人大     作者:佚名

  (2017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4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建设科技强省,推动辽宁振兴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深入实施“四个驱动”,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辽宁的优先战略,摆在核心位置;坚持依靠科技创新,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先发优势;坚持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基础,有效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坚持以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支撑发展。紧扣国家战略,面向辽宁振兴发展总体需求,围绕深化改革、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创新创业和民生社会进步等重点任务,明确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力争形成更多竞争优势。

  改革推动。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步发力,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藩篱,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集聚。统筹推进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扩大开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集聚创新人才,提升创新水平。

  强化激励。把握创新活动自身特点,尊重人才创造价值的客观规律,强化激励引导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为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转化成果创造良好条件。

  整体推进。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发展理念和“一盘棋”思想,强化创新政策与人事、教育、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的配套,强化省市联动,形成创新合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体目标

  第一步,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建立起特色鲜明、与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36件; 科技创新人才总量、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

  创新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中国第一”的技术、产品,带动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中国制造2025》第一阶段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较“十二五”末翻一番。科技服务业、农业现代化和民生科技取得明显进步。

  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科技创新的产出和转化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协同融合更加紧密,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取得新突破,各类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效能大幅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十二五”末翻一番。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等保护创新的制度更加完善,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及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8%。新型工业化水平实现《中国制造2025》第二阶段目标。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实现根本性转换,主要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任务完成,主导产品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全社会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的生动局面。

  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科技创新强省,经济发展质量高、能源资源消耗低、产业核心竞争力强,科技和人才成为全省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培育出一批国际一流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涌现出一批重大科学成果和国际顶尖水平的科学大师。成为全国乃至东北亚科技创新高地。

  二、战略任务

  (一)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创造发展新优势

  1.培育产业创新链。引领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具有辽宁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链。重点围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干支线飞机及航空零部件、电动汽车及高性能交通装备、能源装备等关键领域,力求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装备三个层次实现全面突破,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高效化、成套化和服务化。把装备制造业培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打造《中国制造2025》先行区。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链。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高新区和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东北区域超算中心等为支撑,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行业应用软件等领域技术研发和综合应用。重点提高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数字视听终端产品、关键电子元件产品、金融电子产品等核心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医疗、健康、交通、物流等产业结合并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工业物联网、健康云计算等典型应用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新材料产业创新链。面向基础原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材料产业,围绕高端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和功能材料等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研发新一代汽车用钢、先进装备用钢、特殊领域用钢、高性能铝、镁合金、高性能钛及钛合金、高性能高温合金、新型高效绿色催化剂、新型高效选矿剂、新型环保阻燃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合成树脂与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能源材料、新型电子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特种玻璃等核心产品,突破新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新材料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在若干先进材料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4)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链。在化药、中药、生物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集中突破一批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重大药物和产品。重点发展本溪、沈阳、大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形成生物医学工程、高端仿制药、中药及功能食品、生物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的产业基地。建立起功能完备、配套齐全、适应产业发展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在若干前沿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5)节能环保产业创新链。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技术,在工业用炉改造提升、高耗能工业节能、重化工业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废资源处理、特色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省份。

  (6)海洋资源利用产业创新链。以提升海洋资源利用能力为重点,着力突破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水淡化及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海洋能源综合利用、深海勘探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功能食品、海水淡化利用、海洋化学资源开发、海洋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海洋经济新业态。着力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打造我国重要的海洋科技产业示范区、海洋科技人才集聚区。

  (7)推动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创新。紧跟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最新动态,紧密围绕支柱产业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重点在移动互联技术、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交通工具、基因组、干细胞、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生物育种、氢能利用、纳米技术、石墨烯应用等方面,开展前瞻性基础及应用研究,力求在战略必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以颠覆性、引领性的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构建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业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科技服务向专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依托沈阳、大连、鞍山等国家高新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和加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支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技术经纪人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懂市场、懂政策、善经营的高层次复合型技术经纪人。继续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天使投资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科协等部门)

  3.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科技。以实现种业自主为核心,强化农作物良种选育与推广,坚持常规育种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技术体系和模式建设,构建现代育种研发中心和种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以选育玉米、水稻、花生等作物良种及主要果树、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优异新品种为主的种业创新工程。围绕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生产、粮油作物丰产改造、安全高效健康养殖、“蓝色粮仓”、农机作业装备与信息化融合、农业节水、耕地土壤修复和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深化农村科技特派行动,创新农村科技特派管理模式。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一线农业生产者承接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

  1.培育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机制、任务导向、政府服务”原则,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石油化工、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产业共性、专业、综合服务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创新平台运行机制,面向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实力,支撑构建结构合理、先进管用、开放兼容、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推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推进研发机构建设。立足科技创新全局,合理布局各类研发机构。积极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建设,把辽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材料、能源化工、机器人与重大装备重大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在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光电子、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等院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1.构建战略性区域创新高地。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按照“两核驱动、一带支撑、多点辐射”的要求,聚焦培育新兴产业、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等七项任务,抓好政策先行先试,重点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上,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带”,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和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牵头单位:沈阳市、大连市,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要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金融融资、国企改革、人才支撑、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探索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新体制、新路径,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驱动战略先导区、万众创新引领区、世界级高端制造业集聚区。(牵头单位:沈阳市;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2.分类推进高新区建设。全省高新区要全面融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承接技术和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各类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新业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鞍山、营口、辽阳、本溪、阜新、锦州等国家高新区要建成辽宁区域创新体系的中枢,抚顺、丹东、铁岭、盘锦、朝阳、葫芦岛、绥中等省级高新区要建成科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点区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各市;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3.培育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等重点园区,鼓励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高效集成和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众创空间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吸引各类人才投身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

  (四)壮大创新主体,引领创新发展

  1.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以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实行长期动态跟踪服务,择优扶持一批科研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创新领军企业。鼓励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2.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量行动,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品牌效应,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知名品牌。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合作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科技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3.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优势,根据行业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一批对行业发展起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学科和专业。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打造校企协同创新联盟,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大学科技园提质工程,形成校地共建、一校多园、一园多校等多种模式,提升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4.打造机制灵活、国内领先的现代科研院所。以适应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需求为核心,推进实施省属科研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壮大农、林、水产、医和健康类科研机构,按新体制新机制组建辽宁省工业创新研究院,进一步挖潜增效,提高科技成果、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五)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1.引导企业应用科技成果。引导省内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在中试和产业化环节的瓶颈问题。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定期组织专业性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人才、项目等科技要素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加强科技成果供给。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政策,定期梳理发布科技成果信息,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积极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校企合作联盟等转化载体建设,为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3.深化军民融合。构建统一领导、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健全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形成从关键技术研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体化设计。拓展“军转民”和“民参军”渠道,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军民两用产业技术信息共享体系,积极推荐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入国家“军转民”“民参军”技术推广目录。支持组建军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在军民品研发和制造中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拓宽科技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两院十校”为代表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大连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丹东育成中心等合作载体建设,推动重大科研成果在辽宁落地并实现产业化。与中国科学院共建科技服务网络辽宁区域中心,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互通机制。定期组织“专家企业行”“企业院校行”活动。有效利用和配置***创新资源,推动企业与国际一流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等开展协同创新,拓宽技术来源,承接技术转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5.实施科技惠民工程。瞄准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进一步提升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水平,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显著提升多发病和常见病诊疗效果为目标,重点实施一批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疗效显著的传统特色医疗技术开发及转化。针对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障碍,深入开展科技惠民专项。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组织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推进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装备研发和典型示范,重点解决具有倾向性、易发性、普适性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六)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筑牢创新根基

  1.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千计划”。着眼培养造就对辽宁振兴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统筹整合重大人才工程和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

  2.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着眼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依托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十人、百人、千人”三个层次,每年力争引进著名科学家和世界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10人左右,引进能够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领衔组建国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的高端人才50人左右,引进拥有技术成果并具备产业化能力、具有产业发展或项目建设急需特殊专长、能够发挥科技创新团队骨干作用的省内一流人才100人左右。

  3.实施“双创行动”促进计划。着眼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内生动力,通过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复制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创业平台。重点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养一批创业导师,引进一批天使投资人。

  (以上三项工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战略保障

  (一)健全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1.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要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攻关。按国家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支持企业开拓创新产品市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推动一批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产品推广应用,争取省内更多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支持引导重大成套集成技术和装备拓展市场。支持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或风险租赁等多种形式,探索先试后购、先租后售模式,提升用户对产品的认知度,为新投资项目或有资金压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依托企业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集聚国内外优势研发力量,围绕国家重大创新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实施一批解决工业八大门类产业需求的重大创新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引进、培养一批技术、管理高端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促进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实施省长质量奖和辽宁名牌产品等政府奖励制度,引领辽宁名牌向高端技术领域迈进。支持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鼓励科技型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根据科技创新和市场发展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团体标准。推进全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

  5.激励国有企业增强创新活力。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优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鼓励试点设立总工程师、技术总监、首席信息官等技术管理岗位,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允许利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支持。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实施分类考核,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考核机制。(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尊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1.创新科技治理体系。推动政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完善科技创新规划体系,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好科技专家、智库、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建立目标明确、绩效导向的科技管理制度,构建包括重大专项、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环境及能力建设、自然科学基金等多类计划在内的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层次,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创新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和结余经费使用权限,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对相关预算进行调剂使用。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最高不超过20%。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横向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及会议相关支出,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后续监管等工作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审计厅)

  4.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省、市要制定出台推动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市要建立统筹协调高新区各相关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各高新区要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小机构、大服务”,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鼓励高新区聘用国内外高端人才,确定职务不受职数限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限制。实行“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的薪酬机制,重点向高端人才、有突出贡献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倾斜。切实开展全员绩效评价,真正形成干部可上可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可高可低的干事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各市,省科技厅)

  (三)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

  1.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职责、承担社会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按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政策。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职务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财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改革科研人员评价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促进创新人才流动。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兼职期间工作成果双方互认。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深入开展“科技特派”行动,探索“科技挂职”“科技干部”等试点,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的知识优势。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换为学分,在弹性学制下,支持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探索科研型领导干部分类管理模式。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有关企业兼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要简化出国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外办)

  5.助力众创空间成长壮大。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对众创空间建设给予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众创空间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牵头单位:各市,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四)完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

  1.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赋予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人自主权。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审批和收费事项。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新引进、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等专家,根据其对辽宁作出的贡献,给予适当科研活动和生活补贴。对结合辽宁产业需求重点引进的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创新潜力较大或创新业绩显著,或自带技术、项目、资金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各类支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科技咨询、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智力资源。

  3.推进青年英才培养。实施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建立领军人才“传帮带”制度,试行合作导师制、科研助手制,为“两院”院士、省级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配备专职青年学术助手,对领军人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实施“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出站后在(来)辽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认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和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情况,推进人才与企业科技需求有效对接。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就医等优质服务。上述专家及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根据专家意愿,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优先安排。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鼓励各地区制定人才分类目录,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优惠向人才出租。

  (以上四项工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

  (五)培育创新友好的社会环境

  1.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

  2.培育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科技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在产品价格中的权重,让善于创新者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全面清理、调整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向社会公布保留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等措施。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商事登记便利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打造统一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个号码管服务”。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

  3.完善帮扶机制。加强干部帮扶,对重点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体系。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针对企业需求,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人才组成博士创新服务团和专家顾问咨询团,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牵头单位:各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巩固创新创业支撑基础。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向创新创业企业开放。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文化周、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将创新创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应。(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

  5.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大力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发展理念。重视科研试错的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保障科技人员的学术自由。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办好“中国(大连)***学子创业周”“辽宁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弘扬科学文化和创新创业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新创业成果,促进创业投资对接和交流互动,为创新创业提供展示平台。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类科普设施,积极宣传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各市、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创新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实施。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工作,综合评价科技创新总体发展情况,健全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各市)

  (二)协同配合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注重政策协调配套,用好各类财政性创新资金,积极组织社会资本参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和项目,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叠加效应。各市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推进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各市,相关部门)

  (三)加大投入

  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与社会民间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加大各创新主体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级股权引导基金注资,推动设立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天使投资,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引导试点园区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区域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精准培育优质科技初创企业。选择财政条件较好的园区,试点通过财政资金参与“风险资金池”等方式,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企业融资合作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各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加强宣传

  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大对科技创新模范人物、典型企业、高端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的宣传力度,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tr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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