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委会工作职责 |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省编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省编办字﹝2013﹞168号)文件,设立铜仁市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主要职责
(一)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听取并评议“一府两院”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及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
(二)对全区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审查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审议通过有关规定、办法,依法任免同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事宜。
(三)召集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主持选举、联系区人大代表。联系本辖区的省、市人大代表,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四)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