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由设区的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拓展了“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将重大历史事件、革命活动和机构的旧址、遗址;重要革命历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革命历史人物形象、遗物、音像资料等;反映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的文字、图片、舞蹈、词曲、标语、口号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的红色文化表现形式全部纳入“红色文化遗存”进行保护。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