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及《铜仁市万山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铜仁市万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铜仁市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铜仁市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室,将其职责划入铜仁市万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