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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县级专委会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22-08-12 09:46:45     来源:福建人大网     作者:孙惠真

浅谈如何发挥县级专委会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2015年以来,县级专委会经历从无到有的发展,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人大专门委员(以下简称专委会)会如何依法站好位、履好职、尽好责,是县级人大面临的挑战,也是亟待探索的新课题。

一、充分认识设立县级专委会的重大意义

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1978年修正后的宪法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委会,之后,全国专委会开始了逐渐发展壮大的历程。1986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委会,这是国家法律中第一次肯定了地方专委会的法律地位,也迎来了专委会建设的一个新的阶段。地方专委会的普遍设立和健康发展为县级专委会的设立树立了积极的制度样本。2015年,修正的《地方组织法》为设立县级专委会提供法律保障。回顾专委会的发展历程,可发现,专委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的深化和拓展,专委会逐渐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县级专委会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

二是推进和拓深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从全国、省、市人大发展历程看,专委会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设立县级专委会是推进民主法治的进一步拓展深化。

三是保障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大举措。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专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闭会期间,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领导,拥有法定地位,赋有法定责任,是协助和保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组织基础。在2015年以来,由于当时《地方组织法》没有赋权,县级人大没有设立专委会,审查计划、预算一般是临时组建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然而受时间、精力的限制,作用发挥非常有限。而设立县级专委会,有利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工作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履职,有利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所以,专委会也被称为“行动中的议会”。

四是提升和实现县级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纵观人大的工作实践,县乡人大在五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中是相对薄弱和短板。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和《地方组织法》相继出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的难题,迎来了县级人大发展的春天。县级专委会也是在此应运而生。所谓专委会,顾名思义重在“专”字,工作特点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实效性。目前,我国面临着绝对贫困等传统难题、现代化过程出现的新难题、“后现代”式的难题,三种难题叠加发力,设立县级专委会是良法善治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与此同时,人大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人大的工作与新时代党的要求、国家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不适应不匹配情况,县级专委会的设立可以提升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打开制约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锁”。

二、明晰县级专委会的工作权责 

宪法和相关法律都对专委会的职责进行明确。县级人大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委会。省、市专委会也为县级专委会的开展工作提供了参照模板和制度样板。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践,专委会至少具有提案权、审议权、审查权、调查研究权、提建议权、联系协调等权责。

一是行使提案权。主要为:县级专委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是行使审议权。主要为:研究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初审“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报告;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等,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三是行使审查权。主要为: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前,审查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县人民政府颁布的被认为不适当的规章文件,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被认为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并提出审查报告。

四是行使调查研究权。主要为: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涉及本委员会工作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是行使提建议权。主要为:对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有针对性、操作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出的决定、决定和审议意见提供参考,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六是做好联系协调工作。主要为: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提出涉及本专委会工作的议案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调研工作;办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将乐县专委会的工作实践

目前全国以及省市专委会的工作为县级专委会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16年12月,将乐县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财经委员会等2个专委会。根据县委机构改革精神,县人大社会事业委员会还在筹划中。下面以三明市将乐县专委会两年多以来开展工作实践为例。

(一)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戳准“关键穴位”。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实做好“规定动作”,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一是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提前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大会预算审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批准后,下发正式文件。充分借助“智囊团”“外脑”,成立预算初审工作组和预算审查专家组,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依法将财经委所提的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同时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广泛收集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形成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二是持续推进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每年7月,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财经委组织专家对我县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初审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关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为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2018年9月,对我县“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四条建议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参考。四是及时审查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7、11月和2019年7月,财经委对《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审查报告,督促政府努力培育财源,拓宽收入渠道,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委员会在法律法规的专业性、权威性,县人大法制委对县政府报备的4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动车站落客平台管理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审查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督促县政府及时修改完善,解决了以往规范性文件“只备不审”的问题。及时对《县政府提请关于南口、光明乡撤乡设镇的议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

(二)坚持围绕监督工作把脉“疑难杂症”。坚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精心开展自选动作,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首先在精选监督议题上,专委会集中主要精力聚焦专门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一般是党委决策部署的关键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侧重点,群众关注的热难点。人大的监督是否有实效,选题精准是前提。专委会根据实际,提出的监督议题更能切入要点、切中痛点。其次在深入调研上,在调研前认真制定方案、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在调研中,坚持更大范围征求意见、更多借助专家力量、更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原则不断改进调研方式,在调研后,积极转化调研成果,及时将调研成果作为常委会审议议题的参考材料印发与会人员,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问题的调研成果及时提交县委、县政府,县委专门召开调研成果转化会,为县委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两年多以来,县人大财经委对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财源培育情况、我县财政收入实现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建议务实的调研报告,呈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完善后,呈送县委、县政府,提升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水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听取县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订《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提交主任会研究。强化跟踪督促,对县政府落实《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决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和民主法制建设。围绕公检法部门的法治工作重点、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民事审判工作和县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情况开展调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助推司法公信力提升。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和征求意见,为修订《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出参考意见。

(三)坚持围绕代表履职打通“神经末梢”。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石和细胞。县专委会利用优势密切与代表联系,人大代表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潜水艇”“千里眼”,固定联系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注重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能反映民情民意。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通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咨询,给予引导和帮助。本专委会对相关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进行指导、精雕细刻,保证议案建议内容准确合法、形式科学可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通过实地走访、邀请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互动、动态跟踪等方式,代表建议29条全部如期办理完成,满意率达100%,做到了过程满意和结果满意的有机统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深化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落实代表走访联系选民有关规定,采取定期走访与日常走访相结合,积极开展代表接待群众、走访选民、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等活动。两年来,县专委会共接待群众200多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43条,已办结39条。县专委会全部参加述职评议会议16场,向981名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征集意见18条,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围绕自身建设注重“强身健体”。专委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因此,对专委会成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素养、专业知识等素质能力具有很高的要求,需要专委会不断强基固本。一是不断充电加油。要牢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开展好人大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加大学习才能够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专业内行。自县专委会设立以来,积极参加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对法治、财经等人大业务知识,增强工作实效。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专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时,受人大常委会领导,与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不同。县专委会注重建章立制,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专委会履职规定和工作规则等制度6项,推动专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不断改进作风。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完善和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专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即一方面邀请专家学者参与专委会工作;另一方面,组织专委会和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调研。改进工作方式,注重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征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协同配合,持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用权、规范履职。

四、存在困难与问题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将乐县专委会为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相关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与人代会、工作委员会权责交叉不清问题。一是工作关系未理顺。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专委会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但专门专委会没有监督权,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协助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机构,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议案,受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约束较大,在工作过程中,很多议案是以主任会议名义提请,以专委会提请的议案几乎没有。二是工作权责不明晰。由于有关法律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哪些必须由专委会承担、哪些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委)承担,没有十分明确的划分,职责定位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往往工委履行了大多数职责,专委会的职能和作用被弱化。如县人大财经委员会与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如何对县政府提交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查工作,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县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如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上,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三是运行机制不明确。专委会与工委产生及其条件、法律性质和定位、享有的职权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导致了专委会工作机制不同于工作机构。而专委会之间,专委会与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在工作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不明确,这样很容易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有理的局面。

(二)存在人力不足问题。我县的两个专委会分别只有4位组成人员,主任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几名委员也均为相关工委主任和副主任等兼职,没有专门的编制,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象较为突出。同时在我县人大常委会,“一人一委”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工委只有主任一人,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因此,专委工委工作一起做,也很容易给人留下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在专委会中,年轻干部比例偏低,四分之三的组成人员年龄超过55岁,影响了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专业人员明显不足,无法保证专委会会议讨论、审议和表决重要事项的质量。可以说,专委会是“牌子大、力量弱”。

(三)存在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专委会的专业性没有充分发挥。专委会立足自身专业优势,专委会名义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仍不多见,很难突出该专委会的专业特色,发挥组成人员的专业优势,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专业方面的支撑。二是专委会的经常性没有充分落实。专委会通过经常性活动,承担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闭会期间的大量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以专委会名义开会研究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调研并不多。主要是召开专委会会议研究审议有关问题,但有的专委会每年开会次数不多,需要才开,参会委员不多,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专委会的实效性没有充分显现。在工作实践中,我县专委会和工作委员会均是合署办公,由工委承办不需组织或召集委员,议事方便,程序简单,因此,尽可能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研究和办理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联系更接地气不够,在深入调查研究更接地气不够,在倾听民意吸纳众智更接地气不够。

四、发挥县级专委会职能作用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这为新时代专委会的发展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加强县级专委会的建设,更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全新而重要的任务。

(一)把提高站位贯穿始终,在完善机制上走深走实

只有提高站位,才能准确定位,更好立足专委会这个岗位。笔者认为专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必要的原则,处理好相关的工作关系,完善好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专委会不断完善和发展。

1、要坚持好几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治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专委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专委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民主性原则。专委会是集体行权、集体决策,体现的是集体意志。专委会研究处理每一项工作都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集体通过。专门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必须由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三是坚持法定性原则。专委会是宪法和法律设立的法定机构,专委会所开展的工作也是法定赋予的职责,因而专委会要紧紧围绕法定职权依法履职,不能超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四是坚持规范性原则。要积极主动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明确专委会的法律性质、组成人员要求、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联系部门、运行规范等,按照法定工作程序履行好职责。

2、要处理好几个工作关系。一是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专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大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专委会要提前在人代会前提前谋划、提前准备,包括审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在大会期间,专委会要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下,积极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和办理大会主席团交办的议案。财经委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切实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二是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人大常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而专委会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二者的法定职权、产生方式均不同。专委会要坚定不移地服从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重要工作和活动应事先向分工联系的常委会领导报告,由主任会议审定。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各专门委员会拟定的工作要点和安排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三是与对口联系部门的关系。专委会加强和对口联系相关“一府一委两院”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做好“一府一委两院”参与接受监督、服务代表的具体工作,同时对口部门支持和配合专委会的工作。四是与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要注重厘清与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叉重合的职能,专委会是“议事”,工委是“办事”机构,发挥专委会的自身优势,使专委会在安排工作时,突出专业特点,规范运作,保证工作程序完备合法,从而提高议事质量和效能。专委会和工委应当多进行沟通交流,就专业问题进行探讨不与职责矛盾,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

3、要完善好几项工作制度。目前,省、市人大专委会的工作制度还是比较粗泛,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和健全工作规则。借鉴省市专委会工作规则,针对县级专委会实际,建立健全专委会工作规则,全面界定专委会职能范围,明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等,推进专委会工作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和健全日常工作机制。要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例会,及时对各自工作进行通报总结,交流沟通。应当对会期(建议两个月开一次,比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时间提前几天)、会议出席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决定的执行等工作加以规范和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为保证专委会联系的广泛性,可进一步规范代表列席制度、公民旁听制度,扩大人大代表、公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建立和健全联系沟通机制。要理顺专委会的职能权责,完善与专委对口联系部门、工委等相互间的职能衔接,建立专委会联系部门制度,专委会与联系部门之间相互报送相关材料,互通信息。建立完善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就专门委员会工作进行交流和沟通。四是建立和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要加强对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管理,积极组织其参加专委会的各项履职活动,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好参谋”。专委会应在年初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对各专委会每年工作安排进行统筹协调。可建立专委会向人代会和常委会述职报告制度,就专委会会全年工作向大会述职,提请代表审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年中就专委会半年工作向常委会述职报告等,接受本级人大代表的评议和监督,更好地促进专委会依法履职。

(二)把强基固本贯穿始终,在提高履职能力上走深走实

专委会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对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人大知识都有很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纵深发展,专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越加繁重,工作的领域更加宽泛,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以工匠精神来加强自身建设尤为重要。

1、以工匠精神加强思想建设。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拓宽个眼界、提升思维、开阔胸怀,才能在更高层次上看问题、想事情、做工作。面对当前专委会专职委员偏少、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笔者认为提高素质从而缓解当前问题。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坚持执着的学习态度,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全面学习宪法、基本法律和民主法制、人大制度基本理论,注重加强对相关的专业法、专业经济、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除了这些必备的基本功,还要熟悉和掌握对口联系部门的业务工作,做到政治头脑更加清醒,理论视野更加开阔,专业技能更加扎实,知识素养更加全面,提升自身的思想理论武装、“专业程度”和“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专委会履行职权的水平和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

2、以工匠精神加强组织建设。2019年,各地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县级人大要抓住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规范专委会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推进专委会组织建设。一是注重优化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保证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建议适当增加中、青年委员人数,保证组成人员至少三分之一能连任两届,促进专委会的工作鲜活起来。二是注重优化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要综合分析代表的专业知识、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合理配备专委会组成人员,保证既要有专业分工(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又要有各方面专业人才(夯实的专业知识储备),确保精通专委会的工作业务。三是注重优化专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比例。要根据实际,按照法定程序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比例,可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委员选入专委会。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或意见,对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进行细化规范,推进专委会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3、以工匠精神加强能力建设。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专委会学习培训、依法议事、限时办结、内部考评的运行机制,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加强经验交流,并根据需要加以调整、充实和完善,使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要加强专委会和组成人员的管理,制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分工制度,明确委员职责,强调工作纪律,对高质量的议案和优秀的调研报告进行表彰,让组成人员更好履行职责。

4、以工匠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协助常委会开展视察、检查方法,根据视察、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把每一调研、检查活动作为一件作品,在每一个细节精雕细琢、精打细磨 ,力争件件是精品。要多花脚力心力脑力,力求掌握实情,找准病因,科学分析,提出让“一府两院”高质量的建议,使他们快速整改、高效落实。要注重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做到替民作主、为民代言,做好回选区向选民述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大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主动沟通、主动对接,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办理质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为规范,用好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打造和展示人大“金名片”。

(三)把创新实践贯穿始终,在善作善成中走深走实

1、坚持一盘棋,扩大联系交流。省、市和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县级专委会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处理专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市专委会要加强对县专委会的指导,尤其是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工作做法、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专委会联系机制,每年轮流在各县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促进互相学习,将工作和指导有机统一起来。各县专委会的工作都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要加强学习和考察,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在横向交流学习中努力提高。县里的专委会应不断沟通交流,吸取工作经验,密切协作,可共同组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推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发展。

2、拧成一股绳,注重形成合力。在目前背景下,要求专委与工委彻底分清职责是不现实的,体制上机构上应当分开,但在工作机制上,专委会与工委的相关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专委会和工委各自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要相互邀请参加,共同探讨,形成合力,做到分工不分家。要建立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库,邀请或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委会的工作,从而有效增强专委会工作力量,为人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3、铆足一股劲,加强探索实践。探索推进专委会高质量工作的方式方法,真正把专委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一是探索大会期间审议工作机制。独立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制度,要安排时间让专委会单独审议政府、财政、预算、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报告,会后要形成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审议的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汇报,改变单纯以代表团形式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二是探索深入调查研究机制。开展调查研究和组织执法检查是专委会承担的两项重要职责,要把深入调查研究贯穿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始终。应结合自身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深入系统地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要丰富调查研究方式方法和执法检查手段,既要看“窗口”和“门面”,也要看“后院”和“角落”;既听部门工作汇报,也听代表和群众呼声;既要明察,也要暗访,把握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在规律。要应邀列席“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全面及时了解情况。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报告,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备足粮草。三是探索办好议案建议机制。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理和督办议案建议制度,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络,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真正发挥专委会联系广泛性的特点,召开推进会,现场察看,坚持连续跟踪督促,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刘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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